集團召開現場會提出冬季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吸取11.15事故教訓 全面開展防火安全生產自查自糾
——集團召開現場會提出冬季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010年11月19日,海怡集團召集各在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在浦東軟件園三期B地塊研發配套用房工程工地現場召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通報了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基本情況,傳達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和上海市建交委《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的相關工作精神。會上,浦東軟件園、W29、金融學院、A1、大團村莊改造等項目負責同志會上就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交流。會議由常務副總經理嚴明祥主持,副總經理董邦法提出了2010年冬季消防和安全工作的12項重點要求,董事長張味國在會上作了總結發言。
董事長張味國在會上指出,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全國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引起了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關注。作為在建項目的負責人、項目經理,一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嚴格遵循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絕不能因為項目小、周期短等客觀因素掉以輕心;二要進一步完備項目分包手續,加強對分包單位資質、資格、人員、材料的審查和監管,不能因“節約成本”之小而失安全責任之大;三要在項目管理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項目運作在可控范圍內,要本著對社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掌控好項目的安全和質量標準;四要重視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和重點危險區域、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管理,加強施工作業過程管理和監控,落實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制訂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五要積極配合、及時落實上級安全監管的意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起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視施工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建立起制度完備、職責清晰、能夠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2010年冬季消防和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一、堅持“以防為主、消防結合”、“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國家建設方針,完善和加強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二、項目經理和項目工程師要對施工方案、審批手續、施工手續、總分包施工企業資質進行重新審查,如不完備,應及時補充和完善。
三、項目經理、安全員早、晚必須各檢查一次施工現場,期間加強巡查。重點和危險施工區域,應派駐專職監護人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控。
四、要警鐘長鳴,一旦發現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來。
五、項目經理、安全員應立即組織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并作好記錄備查。
六、作業人員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前需接受項目交底,安全員負責督促。
七、各項目要在短期內全面組織冬季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生產專項、隱患排查的檢查。檢查由項目經理帶隊,安全(消防)員、技術員、材料員、各班組長參加,檢查后寫出書面匯報,報公司工程部。
八、進入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須附有效的合格證明,嚴格按消防規定控制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
九、劃定防火重點部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每次動火等級,嚴格動火審批,動火時配備相對應的滅火器材,落實好監護人員;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區域附近作業,必須落實專職監控責任人,落實監控措施。
十、施工現場生活區、宿舍應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規范,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電加熱器具,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住宿,職工家屬或閑雜人等不得在宿舍住宿和逗留。
十一、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毛竹腳手架,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必須是阻燃性的),加強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類用電器具。
十二、從11月19日起,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安全員、義務消防員不得無故離開工地,必須離開時,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接崗,以隨時各級部門的專項檢查。各項目應在及時將受檢情況書面報公司工程部備案。